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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三项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 / ysjbz
          
 

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号)要求,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进行复审,现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为加大国家标准复审修订力度,对实施满5年或上次复审后超过5年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及时修订。本次标准复审项目如下:

1GB/T 25358-2010《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集装型回转无油空气压缩机》

2GB/T 25357-2010《石油、石化及天然气工业流程用容积式回转压缩机》

3GB/T 38182-2019《压缩空气能效 评估》

二、复审原则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的要求,组织做好压缩机领域标准复审工作,着力提升本领域标准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先进性。

三、复审内容

为提高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围绕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审查和评估,重点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否被其他标准所替代或与之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因素

四、复审程序

逐项开展复审。

(一)广泛征求行业意见,汇总并提出复审结论建议。

(二)提交全体委员审查。

(三)形成结论由秘书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五、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和废止,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有效。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内容能够满足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以及压缩气体净化行业管理的需求。

(二)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变化较大,或对应的国际标准已更新,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的。

注:如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需同步给出具体的修订意见,便于秘书处成系统地汇总各方意见。鼓励采用修改单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升修订响应速度。

(三)废止。结论为废止的标准,需确保废止理由充分详实,并属于下列情况: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六、时间安排

请行业各企业踊跃提出复审结论建议,填写于附件《压缩机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中,并于2025310日前发秘书处。邮件请发至邮箱ysjbz@126.com,邮件主题为“XXX公司-关于压缩机国家标准复审结论建议”。

附件: 《压缩机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

 

国家标准委公告链接地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ac.gov.cn/xw/tzgg/art/2025/art_ca234f002f734298a64f21d22b8d5fe7.html

    GB/T 13928-2015英文版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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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2-13] | ysjbz的文集 | 此文已被阅读 104 次 |打印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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