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委会文件 >> 其它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 / ysjbz
          
 

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7号)要求,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6项国家标准需进行复审,现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为加大国家标准复审修订力度,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的国家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及时修订。本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为国标委标准复审项目计划(压缩机及压缩气体净化专业)中列入的标准:

1GB/T 4975-2018 容积式压缩机术语 总则

2GB/T 13277.3-2015 压缩空气  3部分:湿度测量方法

3GB/T 13277.4-2015 压缩空气  4部分:固体颗粒测量方法

4GB/T 13277.5-2019 压缩空气  5部分:油蒸气及有机溶剂测量方法

5GB/T 30475.1-2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 试验方法 第1部分:悬浮油

6GB/T 30475.2-2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  试验方法  2部分:油蒸气

二、复审原则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的要求,组织做好标准复审工作,着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先进性。

三、复审内容

围绕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及实施效果,重点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否被其他标准所替代或与之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因素。

四、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和废止,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有效。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内容能够满足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以及压缩气体净化行业管理的需求。

(二)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变化较大,或对应的国际标准已更新,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的;结论为修订的标准可提出建议修订时间,便于由秘书处成系统地安排。鼓励采用修改单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升修订响应速度。

(三)废止。结论为废止的标准,需确保废止理由充分详实,并属于下列情况: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五、时间安排

欢迎行业各企业提出复审结论建议,填写于附件的《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中,并于20241129前发秘书处。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ysjbz@126.com,邮件主题为“XXX公司国家复审结论建议”。

附件:

《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

    GB/T 13928-2015英文版批准发布



 
 
用户名:
密  码:
Cookie: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发表时间[2024-11-11] | ysjbz的文集 | 此文已被阅读 68 次 |打印此文
 
   

   
   
 
Copyright © 2008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