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7号)要求,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6项国家标准需进行复审,现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为加大国家标准复审修订力度,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的国家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及时修订。本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为国标委标准复审项目计划(压缩机及压缩气体净化专业)中列入的标准:
1、GB/T 4975-2018 容积式压缩机术语 总则
2、GB/T 13277.3-2015 压缩空气 第3部分:湿度测量方法
3、GB/T 13277.4-2015 压缩空气 第4部分:固体颗粒测量方法
4、GB/T 13277.5-2019 压缩空气 第5部分:油蒸气及有机溶剂测量方法
5、GB/T 30475.1-2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 试验方法 第1部分:悬浮油
6、GB/T 30475.2-2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 试验方法 第2部分:油蒸气
二、复审原则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的要求,组织做好标准复审工作,着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先进性。
三、复审内容
围绕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及实施效果,重点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否被其他标准所替代或与之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因素。
四、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和废止,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有效。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内容能够满足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以及压缩气体净化行业管理的需求。
(二)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变化较大,或对应的国际标准已更新,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的;结论为修订的标准可提出建议修订时间,便于由秘书处成系统地安排。鼓励采用修改单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升修订响应速度。
(三)废止。结论为废止的标准,需确保废止理由充分详实,并属于下列情况: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五、时间安排
欢迎行业各企业提出复审结论建议,填写于附件的《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中,并于2024年11月29前发秘书处。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ysjbz@126.com,邮件主题为“XXX公司国家复审结论建议”。
附件:
《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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