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