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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标委四届三次会议纪要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123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压标委”)四届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在云南丽江市召开。压标委主任委员贾晓枫、副主任委员蒋尚鸿、宋云及压标委的24名委员、顾问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压缩机标准的有关起草单位、压缩机行业的相关企业、压缩空气净化设备行业的相关企业的代表,总计有43个单位的53名代表到会(代表名单附后)。
  本次会议主要听取和讨论了压标委的工作报告及压标委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审查了五项压缩机的标准草案。
  压标委副主任委员宋云代表压标委向大会作了压标委2007年度的工作报告,详细介绍了2007年标准的报批发布情况、标准制修定项目情况、压标委委员调整情况、净化设备分标会的筹备情况及对口的国际标准工作情况等。(详细内容见工作报告)
  到会委员及与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表示认同,对压标委2007年的工作表示满意。
  与会代表听取了秘书处对明年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介绍。许多委员单位和行业厂均积极表示愿意承担其中的标准项目,并补充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标准项目。秘书处将根据本次会议讨论落实的计划项目,汇总后,正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同时对各委员和行业厂给予压缩机标准化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计划项目附后)。
  本次会议重点审查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等五项压缩机标准草案。委员及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项标准进行了仔细的审查,提出了以下主要审查意见:
1 GB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
1.1 范围章中删除“本标准不适用排气压力不大于0.03MPa的空压机”条款,因其与前面适用范围重复定义。
1.2 引用文件章中,全部采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方式,以保证本标准的内容与各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始终同步协调。删除了已废止的消声器标准和不属本标准所辖的罐车用滑片空压机产品标准,增加了简易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合并了中压和低压船用空压机产品标准。各删除、增加和合并的标准,在本标准正文的各相应条款中做对应的处理。
1.3 原草案4.2条噪声限值要求,由原来的多条分列,简化成“应符合4.1条所列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4 对原草案4.4.1条排气温度和润滑油温度的限制要求条款,做适当的调整,对各类空压机作出相应的限定,并与产品标准协调一致(如船用空压机排气温度应不超过200℃等)。
1.5 在超温保护措施条款中,将每级排气均应装超温保护装置改成更为合理的“空压机应装有超温报警或停车装置”。
1.6 压力控制条款中,删除“往复空压机各级排气口于第一个阀门间应有适当缓冲容积”这一内容。
1.7 草案中原润滑油、冷却水两个条款的标题分别改为“润滑系统”和“冷却水系统”,以和前述条款标题内容相对应。原缺油报警停车装置和冷却水保护装置分别改为“油压保护装置”和“冷却水监视、报警或停车装置”。
1.8 显示仪表章节中,将大于20kW空压机分段界线改为“大于22kW”进行分段,以和实际电机功率档次协调一致。原单纯的温度计、压力表等改成温度仪表和压力仪表,以适应温度、压力传感器等仪器仪表的选用。
1.9 删除原4.14条“移动式空压机”这一特殊类型空压机要求的条款内容。
1.10 在使用信息的铭牌内容要求中,由于所列各项不够全面和完善,予以删除,改为“铭牌内容应按相应的空压机产品标准或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标示”。
1.11 原空压机安全判定章中的6.2和6.3属于判定方法类条款,将其性质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委员审查认为:该标准是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提升为国家标准的。新标准区分了强制性要求条款和推荐性要求条款,使标准应用更加合理。将排气温度限值针对各类空压机机型进行分别规定;将电气要求由原来的引用标准改为直接规定具体内容。这些改动将使标准使用和操作更加方便。新国标的制定和实施,为今后空压机的安全认证和评定提供了统一、科学和合理的依据。
2 JB/T 《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推荐性标准)
2.1 范围章中因已限定了压力和功率范围,故删除可间接确定的流量限定范围。
2.2 引用文件中增加《简易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并在后面正文的相应条款中作出对应的规定。
2.3 原草案表1、表3内,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改为驱动电机功率。根据行业产品的实际发展情况,增补两极压缩、电机功率3~7.5kW、压力为0.7MPa档次的空压机流量参数和比功率指标。
2.4 由于原消声器标准已废除,所以删除引用消声器标准来对消声器进行要求的条款
2.5 安全阀要求条款中,增加“其应能保证被保护元件的压力不超过其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或加0.1MPa”内容,以和空压机安全标准要求相协调。
2.6 空压机活塞、连杆等零件的重量误差要求,按新的压缩机零部件制造装配技术要求标准,由原来的±5%,改为±3% 。
2.7 噪声测量规定按GB/T4980进行。由于GB/T4980已规定了工程、简易法的测量条件,所以删除原草案中关于简易法的补充规定。
2.8 型式检验条款中,删去不明确的高温试验条款。出厂检验中测量各级压力、各级温度,改为测量排气压力和排气温度。
  委员审查认为:该标准是对原99版标准的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0.8MPa压力档次的各参数和指标,并对原空缺的一些功率档次的参数做了补充,使标准的覆盖面的到了很好的扩大,同时也与空压机能效标准相协调。标准的修订,为产品考核、许可证发放等提供了基础,也有利于行业产品的进一步拓展。
3 JB/T《移动式压缩机底盘技术条件》(推荐性标准)
3.1 在转向机构条款中增加“底盘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一方面提示制造厂应在有关文件规定这一重要参数,另一方面也和后面试验方法要求呼应。
3.2 标准条款中,原“牵引-整车”术语,根据其在条文中的实际含义,分别明确成“整车”和“牵引车和整车”。
3.3 制动装置要求条款中,将原分散所列的气压、液压制动的各要求条款,相对集中在一起,以使标准条文的层次清晰。
3.4 原草案3.11条标题“牵引-整车运行性能”改为更为贴切的“行驶性能”,而其下原3.11.3条内容属质保要求,从该层次移出,另列为独立层次的条文。
3.5 原草案4.1“检查外观”改为“常规项目检查”,其下条文改为“3.1~3.9规定的项目应按各自对应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3.6 原草案4.3管路密封性试验下所列的两条内容,与第3章要求条款内容重复,予以删除。改为“密封性能试验按3.10.6~3.10.7的规定”,以引用的方式规定,简化了标准的条文内容。
3.7 删除不属于底盘所辖的“牵引车与整车组成一起的最小转弯半径测量要求”。
3.8 检验规则中,愿第一条“5.1检验要求”移入该层次的最后一条,其内容改为“底盘各类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使检验规则条文的叙述顺序和相互呼应关系更加合理。
  委员审查认为该标准为对原92版同名标准的修订,新标准根据专用汽车的相关新标准,对底盘结构、轮胎、支承装置、制动压力、试验方法等内容做了新的规定,使标准内容更加全面和完善,有利于该类产品的安全使用和质量控制。
4 JB/T《小型往复活塞氢气压缩机》(推荐性标准)
4.1 范围章中,根据压缩机活塞力系列,将活塞力限制条件5吨改为符合系列要求的5.5吨,删去重复定义的“本标准也适用于增压氢压机等内容”。
4.2 删去要求章中延续运行时间和年运转率的内容,明确机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5dB(A)。
4.3 润滑由压力循环系统中,油过滤器精度由30μm改为25μm。
4.4 删除主要零部件公差配合、表面粗糙度等属于企业内控的要求条款。
4.4 氢压机十字头体用材料,不再按功率分档选用,仅规定可用球铁或铸钢件,并分别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4.5 要求章中有关部件材料选用要求,报警停车温度值等内容,各企业各机型有不同的选择和规定,故不在标准中具体规定。相关内容予以删除,留给企业自行规定。
4.6 气密性试验介质,规定为“氮气或空气(用户要求时,用氦气)。
4.7 氢压机供货范围将原两个独立的列项内容合并成一个,并补充具体供货内容可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
4.8 型式试验内容做一定的删节,改成压缩机试制的首台典型样机,可在制造厂或使用单位按协议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满负荷运转时间不少于500h。
4.9 出厂检验中增加一条,根据双方协议,出厂检验可采用空负荷机械运转,试验时间2小时。该层次的各条文顺序也做相应的调整。
  委员审查认为,该标准是根据产品发展和市场需求而制定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尤其是针对氢气介质特性而提出的设计、制造等安全要求,对该类产品的安全使用具有保证作用,标准的实施,也将为规范该类产品的生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起积极的作用。
  与会委员在充分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同意通过上述四项标准。
5 JB/T《一般用喷油回转空气压缩机油分离滤芯》
  会议审查认为,该标准是为回转空气压缩机配套而制定的压缩机部件标准。标准起草单位为标准起草做了许多的工作,并提出了标准草案,工作应予以肯定。但草案中型号、规格等受多种因素影响很难予以确定,制造厂和用户更为关注的是滤芯本身的性能、使用条件和统一的检验方法。因此经与起草单位和相关滤芯制造厂协调,对标准的框架内容做了重新调整,删去了不易同一的型号、规格参数,保留了滤芯的性能参数要求和必要的制造检验要求,将原试验方法统一改为按国际标准执行。
  会议要求标准起草单位在秘书处的协调下,按本次会议确定的框架内容,对标准草案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处理。争取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形成新的相对统一的二次草案。
  会议授权压标委秘书处,在新草案形成后,在明年年初组织小范围的标准讨论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以使今年的计划项目能得以顺利完成。
  会议希望本次会议审查通过的4项标准的起草单位,按会议审查的要求,修改并整理出标准的报批稿,今年年底前报压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复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过与会委员及代表的共同努力,本次会议完成了各项预定的议程。压标委对各委员和代表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代表名单
      2、计划制修定的压缩机标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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