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审原则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的要求,组织做好标准复审工作,着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先进性。
三、复审内容
重点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否被其他标准所替代或与之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因素。
四、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和废止,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有效。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内容能够满足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以及压缩机行业管理的需求。
(二)修订(含整合修订、修改)。属于标准的制定范畴,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变化较大,或对应的国际标准已更新,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的;结论为修订的标准可提出建议修订时间,便于由秘书处成系统地安排。
加大推荐性标准整合修订力度,推进标准体系升级。
鼓励采用修改单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升修订响应速度。
(三)废止。结论为废止的标准,需确保废止理由充分详实,并属于下列情况: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五、时间安排
请行业各企业将涉及的相关标准复审结论建议填写于附件的《压缩机领域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表》中,并于2023年12月31前发秘书处。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ysjbz@126.com,邮件主题为“XXX公司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建议”。
五、联系方式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8号
联系人:任芳
电话:010-65335442
附件: